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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盗窃犯罪都是最为重要的财产性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盗窃犯罪行为也日益严重,盗窃罪犯罪客体作为认定盗窃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无论是在刑法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争议,如何正确确认盗窃罪犯罪客体是现实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一大重要课题。围绕盗窃罪犯罪客体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进行论述。引言部分,主要介绍论文写作的背景与目的。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文章通过对四个案例的阐述,引出由于对盗窃罪犯罪客体的不同认识,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相同或相似案件在处理上存在着混乱情形,介绍了盗窃罪概念和犯罪客体概念,指明了盗窃犯罪的实质在于,盗窃行为不仅直接破坏了社会成员对财物所有权的正常行使,而且还动摇和削弱了所有权法律制度。第二章,文章介绍了本权说、占有说、所有权说、所有权加占有权说及控制权说等多种盗窃罪犯罪客体理论,阐述了上述理论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之处,阐明了盗窃罪犯罪客体理论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立场。第三章,文章将犯罪本质论、客体本质论、制度本质论作为所有权制度成为盗窃罪犯罪客体的理论依据,指明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阐述了客体对于主体的承受性以及犯罪对于制度的侵犯性。第四章,文章系统介绍了所有权制度成为盗窃罪犯罪客体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运用刑法学、法理学、犯罪学以及民法学等相关法律知识对所有权制度的实质、民刑法律下财产所有权含义及保护、盗窃犯罪行为的指向进行了详细论证,并以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明文规范为基础和依据,结合刑法的从属性质,得出了所有权制度成为盗窃罪犯罪客体的理论成果。第五章,文章将所有权制度成为盗窃罪犯罪客体这一理论成果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对盗窃赃物违禁品以及由他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的本人财物的情形、关于使用盗窃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对其他犯罪客体研究的促进意义进行了表述。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简单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