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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议制民主为基础的欧盟,其“民主赤字”问题也首先表现为代议制民主的“议会民主赤字”(Parliamentary Deficit)。在以往的研究中,围绕欧盟“民主赤字”问题的讨论主要是围绕欧洲议会展开的。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深化以及对“民主赤字”问题的深入探讨,欧洲学者们开始意识到欧盟的“议会民主赤字”不仅仅存在于欧洲议会,另一个代议制机构——成员国议会,也存在“民主赤字”问题。这被认为是欧盟的“双重民主赤字"(Double democratic deficit),即在欧洲议会和成员国议会都存在着“民主赤字”。本论文将着重对成员国议会的“民主赤字”问题进行研究。这一问题表现在两个层面。在欧盟层面,成员国议会在一体化进程中上交的一部分权力被授予了欧盟委员会和理事会,而不是欧洲议会;即使最近几次的欧盟条约修订赋予了欧洲议会更大的权力,但由于欧洲议会选举的低投票率,欧洲议会自身的合法性也存在一定的疑问。因此,成员国议会应该作为欧洲议会代议制民主的补充,更多地参与到欧盟层面的决策过程中。在国家层面,由于欧盟的超国家性,成员国议会也需要从传统的国家议会向欧盟成员国的国家议会转变,在国家层面的欧盟事务决策中发挥更大作用。但转型中的成员国议会缺乏对国家层面欧盟事务的有效参与,因此在这一方面也存在“民主赤字”。本文的引言部分将陈述选题缘由及对研究现状进行梳理。第一章以历史的角度,回顾从煤钢共同体建立初期到制宪会议前,成员国议会在一体化发展历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从而引出对于成员国议会“民主赤字”问题的思考。第二章就欧盟的“双重民主赤字”,尤其是成员国议会的“民主赤字”问题进行阐述,深入讨论其两个维度。第三章探讨欧盟制宪进程和《里斯本条约》对成员国议会作用的改革设想,分析改革后成员国议会在欧盟决策中的参与,以及欧盟解决成员国议会“民主赤字”的现有方案所面临的困境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