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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被害人随着被害人学的发展日益受到学者关注,学者们敏锐发现被害人一方对定罪量刑的影响不容忽视,诸如被害人过错、被害人承诺等问题的研究也逐渐深化。与此同时,作为更为微观的被害人弱势身份却并未得到同等关注。纵观刑法理论与实践,刑法分则中不乏以弱势身份被害人为对象的罪名设置,司法实践中也常有将被害人弱势身份以酌定量刑情节为由加以适用的情况,常见罪名的司法解释中也能看到被害人弱势身份的身影。该文在整理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刑法学科的特殊性,首先对被害人、弱势身份、被害人弱势身份等基本问题作出说明;其次,在分析代表性观点的基础上,论证被害人弱势身份影响定罪量刑的依据;然后通过对被害人弱势身份的现实考察,指出实践中存在的适用问题;最后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作为兼具定罪与量刑双重属性的被害人弱势身份,始终游走在情感与理性之间,不管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究。论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被害人弱势身份概述:概念的界定是研究的前提。该部分在对被害人弱势身份的概念进行解读时,将其拆分为被害人和弱势身份两个概念进行。对于弱势身份,主要从集合性概念——弱势群体出发,借助弱势群体这一概念进行界定,并将弱势身份与弱势地位区别开来,在此基础上提出刑法视野下被害人弱势身份的概念和特征。第二部分为被害人弱势身份影响定罪量刑的依据:学理上针对弱势人员的犯罪加重处罚的依据为何,往往泛泛而谈,缺乏深层次的分析。而被害人弱势身份影响定罪量刑的依据,既受制于刑法理论本身,也要从更为宏观的角度——人类情感上寻找答案。当然,被害人弱势身份影响定罪量刑的机理要始终回到犯罪行为和行为人本身讨论。故该部分在分析学者代表性观点的基础上,分别从情感、刑法原理、刑法价值三个角度论证影响依据。第三部分为被害人弱势身份影响定罪量刑的现实考察:理论研究仅是前提,对被害人弱势身份的解读要始终回到实践中进行。该部分主要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通过案例的筛选、整合和分析,发现实践中的适用往往脱离行为人及犯罪行为,将被害人弱势身份作为纯客观情节。具体存在认定范围上的偏差与机械、主观认定的缺失、割裂与犯罪行为的关联性、定罪情节适用不足等问题。第四部分为被害人弱势身份影响定罪量刑的规制与完善:该部分主要针对第三部分发现的问题,从定罪和量刑两个阶段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定罪阶段以定罪情节的适用为核心:一方面强调适当拓展定罪情节的适用,另一方面也应注意不要突破罪刑法定的限制。在量刑阶段,在坚持责任主义、全面评价、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基础上,既要灵活理解被害人弱势身份,关注其与行为人及犯罪行为的关联性,也要加强对家庭领域被害人弱势身份的关注,同时强化相应的裁判文书说理,以期为实践中进一步适用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