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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一部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法,其颁行后的执行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反垄断法的执行分为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本文从经济法的视角出发,研究反垄断的私人执行制度,也即反垄断法的民事诉讼制度相关情况。首先对美国、日本、欧盟等反垄断法发展较完善国家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或称反垄断私人执行)制度的概况进行了解,尤其注意对美国的三倍赔偿制度,日本公正委员会的审决前置程序,还有欧盟反垄断私人执行的发展趋势等的研究。其次,分析我国反垄断法的发展现状,我国现阶段的垄断不是市场经济自由、充分发展导致的垄断,更多的是基于计划经济惯性而存在的行政垄断,所以,就我们国家的反垄断法的执行来看,本文认为,我们应尽快建设并完善反垄断法的民事诉讼制度,在市场经济和国际经济一体化浪潮中,提供广大企业一个自由和公平的竞争环境。私人执行不仅能够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更重要的是,私人参与反垄断执法的过程是法治观念成长的一个过程,而这对我国社会法制观念的提升是大有裨益的。最后,本文就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及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