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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以提供融资性担保为主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机构。然而,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想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首先其自身必须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分散的能力,才能在风险丛生的担保行业生存下来。就我国而言,一方面,广大中小企业对融资担保的需求十分迫切。另一方面,融资性担保公司仍处于新生阶段,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因此,无论是实践需要,还是制度建设,我国都有必要控制和分散融资性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本文从分析融资性担保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出发,剖析风险形成的原因,指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并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的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内容:第一章,典型案例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概况。通过“中科智担保”案例介绍与分析,引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概念及特点。依据监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将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试点探索、政策推进和规范整顿。第二章,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中的风险及原因分析。笔者将融资性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归纳为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以及法律变动风险五个方面,并从融资担保法律关系的四个主体出发,着重分析了上述风险形成的机理,就此提出风险控制分散的必要性。第三章,我国融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面临的法律障碍。首先指出我国风险控制的立法现状,肯定其发挥的作用。其次概括了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缺陷。最后选取了三部法律进行重点分析,提出我国融资性担保风险控制法律制度主要存在立法滞后、内容过于原则、法律层级较低等障碍。第四章,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国际比较。从比较法的角度,参照国外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法律制度,主要从监管体制、担保金额限额管理、担保业务程序规范化、比例担保、再担保等方面进行详细比较分析,并对其逐一评价,指出国外做法对我国的启示。第五章,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法律防范的思考。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最新出台的部门规章,从监管体制、市场准入、风险分散三个方面,论述了如何完善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控制与分散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