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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刑满释放人员作为研究的对象,选择该群体的平等就业权为观察点,分析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歧视的原因和保护其平等就业权的理据,提出平等就业权保护的对策性建议,希冀从微观角度对中国人权事业推进有所裨益。全文除引论外,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分析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的现状。界定了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权的定义,梳理了国际、国内法保护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权基本概况及我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现状。第二部分分析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权无法顺利实现的原因:现有法律制度对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限制不完全合理;社会整体缺乏非歧视的文化环境;刑满释放人员自身素质不高,监狱技能培训存在的缺陷,就业心态复杂等。第三部分探讨保护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权的正当性根据,主要借鉴劳动与人的社会性理论、罗尔斯的社会正义理论、法律的平等价值理论,说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权平等保护是现代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第四部分展示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的域外经验和国内做法。详细介绍美国、英国、日本、我国台湾对这类群体就业权的保障制度。梳理当前我国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方面的传统措施和新近做法,分析各自利弊。第五部分着力考察当下保护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权可行性措施。包括制定《出狱人保护法》、加强职能部门的协同合作、建立专门的保护机构、社区服务等。希望从制度、政府、大众等多维度关爱刑满释放人员,使其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