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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资源是农民生活来源的基本保障,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建设对用地的需求持续增大,但国有土地储备量不足,难以满足城镇扩张的用地需求,为提高土地供给量,政府采取土地征收的手段,将集体建设用地转化为国有土地,才得以缓解土地资源紧缺的压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修订的大背景之下,学者通过批量文献阅读,总结归纳前辈的学术观点,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有关补偿功能定位、补偿要件缺失、补偿程序不公正、补偿标准偏低以及征收纠纷调解方式单一的问题逐一进行探讨。
在上述背景下,应通过对征地补偿的内涵、原则、一般法律特征及其制度演变的简单概述,找出制度发展的一般性规律,结合征地补偿制度现状,以及国外先进经验,点明制度的症结所在。首先。从土地征收补偿的制度本身出发,以征地补偿的功能定位为研究起点,在正当性与制度功能两点问题上,对征收补偿与损害赔偿两者进行区分,着重强调征地补偿的意义应当在于保障被征收农民的长远生计,而非纯粹的进行“以物换物”。其次,对于学界争议最为激烈的问题旧话重提,大多数学者对于“公共利益”要件的关注点,更多地在于有关如何界定其基本内涵,才能有效限制政府征收权力的行使边界,对此,应当厘清“公共利益”要件的问题并非在于其内涵模糊不清,而是该要件在征收程序中直接被忽略,因此,也就无法充分体现征地补偿制度的核心功能。再者,就失地农民的参与权以及知情权等民主权利行使受阻的问题应逐步进行改善,在做好公告与听证工作的基础之上,增设征地谈判程序,为被征收农民争取公共利益条件下的最大保障。另外,对于征地补偿的价值衡量标准,产值倍数法、公平市场价值评估及区片综合定价,应广泛结合多数学者的观点,为今后补偿标准的提高进行知识储备。最后,针对因土地征收而激发的矛盾,应努力健全司法救济机制。除以上所分析的内容外,日后所有有关征地补偿的问题,都应当基于实现补偿制度功能的前提,去寻求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路径,这对保障农民日后生活具有重大意义。
在上述背景下,应通过对征地补偿的内涵、原则、一般法律特征及其制度演变的简单概述,找出制度发展的一般性规律,结合征地补偿制度现状,以及国外先进经验,点明制度的症结所在。首先。从土地征收补偿的制度本身出发,以征地补偿的功能定位为研究起点,在正当性与制度功能两点问题上,对征收补偿与损害赔偿两者进行区分,着重强调征地补偿的意义应当在于保障被征收农民的长远生计,而非纯粹的进行“以物换物”。其次,对于学界争议最为激烈的问题旧话重提,大多数学者对于“公共利益”要件的关注点,更多地在于有关如何界定其基本内涵,才能有效限制政府征收权力的行使边界,对此,应当厘清“公共利益”要件的问题并非在于其内涵模糊不清,而是该要件在征收程序中直接被忽略,因此,也就无法充分体现征地补偿制度的核心功能。再者,就失地农民的参与权以及知情权等民主权利行使受阻的问题应逐步进行改善,在做好公告与听证工作的基础之上,增设征地谈判程序,为被征收农民争取公共利益条件下的最大保障。另外,对于征地补偿的价值衡量标准,产值倍数法、公平市场价值评估及区片综合定价,应广泛结合多数学者的观点,为今后补偿标准的提高进行知识储备。最后,针对因土地征收而激发的矛盾,应努力健全司法救济机制。除以上所分析的内容外,日后所有有关征地补偿的问题,都应当基于实现补偿制度功能的前提,去寻求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路径,这对保障农民日后生活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