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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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卡的使用得到了飞速发展,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在方便人们消费的同时,也给许多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各种类型的信用卡犯罪应运而生,特别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愈演愈烈,犯罪分子利用信用卡本身具有的透支功能大肆恶意透支,骗取银行资金,对我国稳定健康的金融秩序造成了冲击。随着形势的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也不断变化与翻新,使预防与打击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难度不断加大,司法实践中也有若干问题需要厘清。因此如何准确定性恶意透支行为,有效打击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保障我国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银行资金安全、金融秩序稳定业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笔者特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为题,针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数额等四方面开展研究,并就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解答,希望能对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些许帮助。本文除导言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体问题研究”从该类型犯罪的主体身份入手,针对理论和实践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主体的不同理解,着重围绕恶意透支“持卡人”的范围只能是合法持卡人、恶意透支犯罪的共犯形式与罪名、增设单位主体的必要性等相关问题展开论述。第二章“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观方面问题研究”主要研究犯罪主体对其实施恶意透支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通过分析透支行为多重法律性质的演变把握持卡人的主观意志,得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区分恶意透支刑民界限的结论。随后对运用“客观推定与主观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进行探讨,对司法实践中认定主观方面所产生的疑难问题进行研析。第三章“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问题研究”着重对刑法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两个客观方面的要求:“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与“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的认定进行解读,针对规定期限与催收的时间、次数与方式进行深入探讨,为解决实践问题提供破解思路。第四章“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数额问题研究”以数额认定的范围与标准为切入点开展论述,从立法本意、透支行为的民刑转化等角度阐述了恶意透支的数额应当适当包括利息的观点。同时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小额还款”、“提前还款”、“共犯还款”等还款后恶意透支的司法认定进行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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