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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世界性的经济现象由来已久。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合作经济组织都己经成为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中国的农民合作经济发展至今已有八十多年的历史,它的产生和发展反映了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经济组织制度创新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本文认为我国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双重作用下产生和发展的。其本质就是在既定的产权制度安排下,农民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发展体制的需要,而对自身生产经营方式所进行的创新,以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它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农地家庭经营是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也是合作组织模式选择的制约因素。本文认为模式的选择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这些制约因素主要包括地区的资源禀赋条件、市场的交易特征、产品自身特征以及政府的行政干预等因素。因此,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模式选择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地制宜,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