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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研究是对法的本质目的的深入挖掘,其根源意义在于揭示法的生成、发展、更替、消亡的根本动因与人的发展的关系。本论文从法理学和法哲学两个领域切入,借助于马克思主义的入学思想,指出法的价值主体必须是、也只能是人。在此基础上,从生成论和实践论的角度阐发了法的价值的产生是人的发展的客观需要,法的价值的实现和体现与人的发展进程是动态结合、内部统一、相互促动的过程,进而得出法的终极价值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结论,从而使文章主旨得以确立。当代中国研究和做好二者结合的理论意义在于确立以人为目的的发展观,充分展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实践上则是为了更好地执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