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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美国安然事件之后,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与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成为各国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我国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和政策要求。2008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共同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配套指引。《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要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外部审计,并且在对外披露财务报告的同时,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2年,国家证监会与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要求所有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稳步逐年推进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这一背景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信息得以充分披露,其中内部控制缺陷信息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价产生怎样的作用,是否会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是非常值得研究的话题。因此,本文着眼于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研究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产生的市场反应。本文基于2012年起内部控制信息进入强制性披露阶段这一制度背景,以2011-2014年深沪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以及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产生的市场反应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利用DIB数据库和CSMAR数据库收集数据,运用回归分析、事件研究法,通过STATA软件进行实证分析,实证检验了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发现:(1)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会产生负面市场反应,但该影响并不显著。(2)在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公司中: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市场反应大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市场反应;存在重大缺陷所造成的市场反应明显大于没有重大缺陷产生的市场反应;披露的信息中未包含缺陷应对措施时所造成的市场反应要明显大于包含缺陷应对措施的信息。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两点。其一,较新的研究视角。目前已有文献主要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识别、鉴定以及影响因素等角度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研究,本文着眼于不同类型的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为我国资本市场信息的有效性补充实证研究文献。其二,优化的变量设计。现有的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相关的实证研究文献中没有将内部控制缺陷采取应对措施加以考虑,而这一因素恰恰影响着投资者的决策,本文在自变量中引入“内部控制缺陷应对措施”这一变量,从而使变量、模型设计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