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约翰·罗尔斯在其代表作《正义论》中,提出了他的两个正义原则:一是平等的自由原则,另一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的结合。罗尔斯以“公平”为主旨,对社会结构进行研究,旨在建设良好的社会结构。这两个正义原则暗示着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部分,一是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与经济利益的部分,第一个原则要处理前一个方面,第二个原则要处理后一个方面。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对罗尔斯正义原则产生的理论前提进行梳理。罗尔斯所构建的正义理论具有假想性质。为了提出两个正义原则,他首先进行了逻辑假设,为正义原则的产生构造了理想的的社会状态。他继承了传统的社会契约论,并以“原初状态”替代了“自然状态”,对于“原初状态”最重要的设计是就是无知之幕。无知之幕是对处于原初状态下的人们的自身信息的限定。借助于无知之幕,使处于其中的人们处于同等的地位。与此同时,罗尔斯对当时大行其道的功利主义进行了批判,因为功利主义在产生最大利益总额的前提下容许对一部分人的平等自由的严重侵犯。在理论方法方面,借鉴了苏格拉底的谈话法,对同一主题反复质询,在对感性层面的判断与在对抽象原则的思考之间反复达到一种平衡,这就是“反思平衡”。接着,罗尔斯提出了正义原则,他借助于“词典式序列”,将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正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这两个原则的要义是平等的分配各种基本权利与义务,尽量的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机会平等的向每一个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通过这样,建立良好的社会结构,实现关于“作为公平的正义”。第三章主要是论述正义原则在具体应用与操作过程中的难题。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毕竟以一系列的假设理论前提而得出的,如何将正义原则与社会现实相结合,是我们比较关注的。也就是如何消除逻辑假设的影响,将正义原则用于具体的社会事务中。这就是消除“无知之幕”的过程。当然在以往的关于正义的讨论中,大部分是在现世的框架下。随着人类社会自身的繁衍不息,代际正义问题也是正义原则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所要面对的问题。最后一章是罗尔斯正义原则对我国深化改革的启示。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改革也步入了深水区。我国在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不可否认地存在着一些问题,贫富差距、教育不公平、弱势群体社会边缘化、失地农民等等社会不公的问题。当然除却在追求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没有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问题,更多的与体制有关。这些不当的体制导致了利益群体的产生。面对这些社会问题,罗尔斯的正义思想中差别原则与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对我国的改革具有借鉴意义。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真正实现公民权利的平等;继续推进经济领域的改革,实现经济成果的共享,尽可能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