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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研究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前后笔迹特征的变化及笔迹特征变化与治疗效果的相关性,并初步探讨伴有攻击行为对患者笔迹特征的影响。 方法:收录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入院时、1周、2周、4周、8周时的随意书写和固定摘抄笔迹,采用空白纸与格线纸两种不同形式的纸张,并同期进行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和修改版外显攻击行为量表(MOAS)评分。选取笔迹的“字体与格线关系、有无非正常大笔画”两项特征,分析患者的笔迹特征有无改变,并对五个时间点的笔迹特征改变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⑴入院时、治疗1周、2周、4周、8周的PANSS得分分别为74.01?18.43、66.46?16.39、59.29?15.68、53.53?15.58、49.35?14.47(F=30.05,P=0.000), MOAS得分分别为8.65?9.73、3.09?5.76、0.8?1.84、0.06?0.46、0.05?0.46,(F=47.640,P=0.000)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入院时、1周于与其他时间点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2周与4周差异有统计学意义,4周与8周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可见随着治疗PANSS及MOAS得分逐渐下降并于4周趋于稳定,说明临床治疗是有效的,于治疗4周后病情好转并稳定;⑵精神分裂症患者出现书写多不受格线约束或出现非正常大笔画的现象并于治疗4周时病情的稳定,书写不受格线约束或非正常大笔画的改变有显著改善并消失;⑶入院时有攻击行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与无攻击行为患者在笔迹特征改变无统计学差异,治疗8周后有、无攻击行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治疗效果上无显著差异性;⑷在有攻击行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中书写不受格线约束或出现非正常大笔画的现象在治疗前后有显著改善,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⑸在无攻击行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中书写不受格线约束或出现非正常大笔画的现象在治疗前后出现的改变尚无显著差异,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结论: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入院时存在书写不受受格线约束或出现非正常大笔画现象,在治疗4周、8周后上述笔迹特征逐渐好转并消失,笔迹特征变化与疗效平行。在有攻击行为组中,书写不受格线约束、大笔画方面治疗前后存在显著性统计学差异,患者中笔迹特征异常改变有明显好转;而无攻击行为组在治疗前后笔迹变化差异不明显,提示笔迹特征变化可作为预测攻击行为的一个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