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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转型最深刻的转变即是社会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这种转型引发了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刻变化。在劳动关系领域主要呈现出了两大特点:一是社会转型期,政府逐渐放权让利,企业的自主权逐渐增加。计划经济时期的“大锅饭”与“企业办社会”的局面被打破,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利润成为企业的生命线,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契约化趋势明显。这种趋势,一方面极大地提高了经济效率,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劳动者受保护的地位与权利下降,劳动关系力量失衡。资强劳弱的局面使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劳资矛盾不断激化,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二是社会转型期,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干预过程中,由于干预的价值取向、措施与手段受制于经济发展的制约,存在着许多不足,导致市场化的劳动关系过程中,劳动者的矛头由企业指向政府,劳资矛盾转化成劳动者与政府的矛盾,劳资争议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社会转型期,政府与生俱来的责任与天然的优势,决定了它有责任、有能力担负起干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和谐社会的时代重任。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研究政府干预劳动关系的机制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解决现阶段劳动关系领域问题的根本途径。本文确定以转型期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干预机制为研究主题,通过文献分析法与比较研究法,对转型期劳动关系的变迁、劳动者劳权的性质与现状、劳动关系的博弈关系进行分析,提出政府干预劳动关系的可行性与必要性。针对政府在转型期干预劳动关系的现状,提出社会转型期,政府干预劳动关系的机制亟待完善。通过对西方三国即美国、日本、德国三国模式的比较研究,为我国政府干预劳动关系提供了样本参考。本文的核心之处在于从转型期政府干预劳动关系的价值取向、干预角色、干预手段、干预作用四个方面,构建一套具有系统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的政府干预劳动关系机制,以期为政府干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