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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如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证券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证券监管部门在2014年改革并完善了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2014年修订的退市制度(简称“新退市制度”)中明确提出,如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后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公司将被强制退市。“新退市制度”施行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上市公司将会面临更严格的行政处罚。对于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者,证券交易所甚至会强制终止其股票的上市交易。上市公司一旦被强制退出市场,上市公司的股票停止交易,流动性丧失,投资者将会遭受巨大的损失,终止上市的股票也很难再恢复上市。随着“新退市制度”的推出和施行,市场能否及时识别并对存在信息披露违法退市风险的涉案公司做出反应,新制度能否实现监管部门预期的监管目标等都是本文将要研究的重点问题。本文以2003年以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应用事件研究法对相关公告发布引起的市场反应进行实证检验。通过分析相关信息抵达市场以后股票价格的变动,即超额收益率来考察市场反应和监管部门的监管效果。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在退市制度改革前后市场对立案调查公告的反应,发现市场对上市公司立案公告这一信息都做出了负反应,且退市制度改革后的市场负向反应显著大于退市制度改革前的负反应。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退市制度推出后,市场对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即存在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产生了显著的负反应。实证还发现,公告日的市场反应主要发生在事件日t=0和t=1这两个交易日。2015年3月28日,博元投资(600656)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博元投资成为“新退市制度”生效以来,因重大违法而进入强制退市程序的首家上市公司。在“新退市制度”被有效执行后,市场对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也产生了显著负反应。市场的负反应也表明了证券监管机构监管处罚的有效性和“威慑力”。此外,本文还探索性的考察了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信息对市场反应截面差异的潜在作用,实证证明,在面对模糊的立案公告信息时,市场会参考涉案公司最近年度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出反应,且市场反应与财务信息质量、公司治理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呈正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