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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活动的高涨是16世纪中英两国历史的一个共同特征。国内外学者一直关注较多,其研究成果也颇丰,但还没有出现对二者进行专门性比较研究的著述。本文运用历史学、心理学及社会学的方法,选取海盗群体性格作为切入点,对二者进行比较系统的对比研究,总结出自己对16世纪中英海盗活动的一点认识。 全文由前言、正文、结语和参考文献四部分组成。正文又包括四个组成部分。 正文第一部分对中英两国海盗群体的社会构成进行了比较,认为二者的构成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差异。其相似之处为:中英海盗群体的基本组成部分都是破产农民,也都有一些失势封建贵族和知识分子亦参与其中,而充当领导角色的则是海盗商人。差异则主要表现在:英国海盗群体有以英国女王为首的王室、政府官员的参与,使得英国的海盗群体具有半官方的性质;而在中国海盗群体中,则只有很少的低级边卫官员参与。二者在构成上的相似与差异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它们群体性格的相似性与多样性。 第二部分对中英两国海盗群体性格进行比较,指出此时期中英海盗群体有一些共同的性格特征,如他们都具有凶残与仁慈的两面性、具有坚强的意志力、主观上具有很强的政治依附性及共同的商人特征等等。但是在他们身上更多地表现出差异性:在对待现实社会态度方面,中国海盗群体表现出强烈的反政府特性,当群体利益与国家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表现出严重的自私自利性;英国海盗群体则表现出支持政府的立场,且能将群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较少地表现出自私自利性;在情绪特征方面,中国海盗群体表现出强烈的情绪化特征,且群体内部与群体之间常表现出嫉妒、仇恨及报复等情感;而英国海盗群体之间则较少情绪化特征,更多地表现出克制性、纪律性,内部也极少纷争,表现出理解、宽容等情感特征。在宗教、迷信方面,中国海盗群体表现出强烈的迷信心理,由此养成听天由命的生活态度;而英国海盗多为新教徒,新教伦理中“上帝的选民”精神造就他们积极进取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