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台州路桥有色金属市场公司起诉路桥康威包装厂返还票据案作为案例,通过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三个主要争议问题的分析,使我们对空白背书这一背书形式有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空白背书制度改善的一些意见。全文包括:案情简介及主要争议问题、主要争议问题分析和结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简单描述,并提出本案所涉及的主要争议问题。在台州路桥有色金属市场公司起诉路桥康威包装厂返还票据案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问题主要有三个:票据空白背书的效力问题;空白背书的补记权该如何行使问题;空白背书的连续性该怎样认定的问题。第二部分,案例的主要争议问题的法律分析。一,票据空白背书的效力问题。本部分主要依据《票据法》第30条和《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9条的规定对票据空白背书的法律效力进行讨论。通过分析讨论我们得出虽然《票据法》确立了记名背书原则,但是并没有明确的否定空白背书的法律效力,《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9条从司法实践层面上承认了空白背书的效力。二,对空白背书的补记权该如何行使问题的分析。首先在对补记权的概念等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空白背书票据不经补记完整不能行使票据权利,而《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9条赋予最后持票人享有空白背书的空白补记权。三,对空白背书的连续性该怎样认定的问题进行分析。本部分首先对背书连续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论述。其次,根据票据法理论结合空白背书票据不同的转让方式探讨了不同转让方式情况下背书连续的认定方法。第三部分,综合分析案件并提出相关的完善意见。首先对案件整体进行一个回顾,在第二部分对主要争议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笔者对本案的整体看法。其次,针对本案中所出现的关于我国背书制度在实际运用中的问题提出几点完善空白背书制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