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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财政部在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方面进行了第一次重大改革,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997年开始财政部又相继制定并发布了具体会计准则。1999年,全国人大修订了《会计法》,2000年,国务院制定并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另外,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也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会对上市公司业绩和资产价值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带动A股价值的重估,有可能再现我国GDP重估对H股的强烈刺激作用。新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将显著提高,对会计操纵行为的约束力将明显增强。从本次新会计准则修改的原则来看,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步接轨的实质,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此外,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也将大大提高A股公司的会计信息与境外市场的可比性,更有利于境外投资机构对境内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评判认可,增强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谈判砝码。
新会计准则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提高了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使会计准则更具趋同性,减少了本国投资人了解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境外投资人了解国内上市公司的成本,消除了相互之间理解会计政策、会计信息的隔阂,必将促进国际间的贸易投资活动。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无论对我国的上市公司,还是中小企业,在短期或长期都会有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金融、地产等行业,影响更大。这些影响,是对我们会计实践的挑战,需要我们会计从业人员和政策制定者都去深刻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