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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需要,1993年,原国家税务局进行了机构分设。现行的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地税系统的公务员作为地方税收的征收主体,直接负责本辖区地方税款的征收及纳税管理。主要的工作职能一是正确依法征收税款,保障地区财政收支平衡,保证地方政府有充足的资金应用于稳定社会秩序、发展地方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二是及时发现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是在缴纳税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