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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立案登记制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对当事人的起诉要件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它有效地解决了“立案难”问题。立案登记制的改革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体现了明显的中国特色,对司法改革的审判起到了促进作用。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意见规定来确立立案登记制,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加以规制,理论上虽然对此研究的文章很多,但是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通过国内外立案制度的理论研究,在肯定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的同时,也总结了立案登记制在司法实践状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力图为完善国内立案登记制提供参考。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对我国民事立案登记制进行论述。文章开篇对民事立案登记制的含义和理论基础进行概述。之后论述了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域外国家的立案制度,并从理念背景、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专门机构三个方面进行对比,从而得出对我国立案登记制的一些启示。本文还对我国民事立案登记制实施的司法实践状况作出了总结,主要肯定了改革成效,如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立案方式趋于多元化,开展以诉讼服务为中心的立案登记模式。之后总结出了民事立案登记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如案多人少、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诉权滥用现象增加、涉诉信访问题及立案监督和考评机制不合理等问题。文章最后针对立案登记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建议,如推行繁简分流、建立相应审前配套制度来合理分配司法资源,通过确立法定调解制度和律师调解员制度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预防滥用诉权机制打击滥诉行为,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并且发挥律师在信访中的作用,还要建立合理的登记立案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