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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民主政治生活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历史的经验启发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宪法的保障和促进,从人大制度萌芽到初步建立、再到正式写入宪法及至对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发挥重要作用,都离不开宪法的支撑和保护。与此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宪法。笔者认为,宪法的发展与人大制度的变化二者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发掘这种联系对于理清和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进一步完善宪法具有重要的作用。文章以考察宪法变迁与人大代表制度内在联系为主线,既有前后宪法之间异同点的对比,也有人大代表制度的对比。笔者提出自己的观点,认为宪法之于人大代表制度不仅是一个文本依托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二者之间存在一种相依相伴的关系。宪法的作用和地位得到保障,则人大代表制度发展顺利,反之如果宪法的尊严和权威遭到践踏,则人大代表制度也不能顺利地发展。在研究方法和目标上,本文采用了历史考察、比较分析方法、举例论证等多种研究方法,试图以清晰的脉络阐述人大代表制度确立和变化的历程,同时辅之宪法文本的比较分析,力求发掘出宪法与人大代表制度二者之间内在联系。具体来说,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革命根据地时期人大代表制度之宪法渊源。这部分包括革命根据地五个历史时期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变化发展历程。首先阐述农民协会制度产生过程,然后进一步从农协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能两方面进行分析农协制度的政权组织特征。第二个层次论述了人大代表制度发展的第二种状态——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文中着重论述《宪法大纲》对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的规定,分析其取代农协的历史必然性以及其进步的体现,当然也简要提到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的局限性和它的历史意义所在;第三个层次论述参议会制度的政权组织属性,为了着重分析它的联合专政属性,文章紧扣《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对参议会制度的规定,分别从参议会的权力主体、参议会中固定人员构成比例以及参议会机构选举方式三个方面展开论述,最后对参议会制度的历史价值作了简要总结;第四个层次论述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渡形式,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政权组织属性在《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得到充分体现,文章同样是采用紧扣《宪法原则》的相应规定来阐述这一制度的特征和历史地位;第五个层次是规定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许多内容已经逐步趋于完善,其历史价值是不容忽视的。第二部分:1954年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确立。这部分主要论述人大代表制度得到正式确立,其内容也随之有了新的变化,相应地体现在1954年宪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进一步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巩固的情形,提到1954年宪法的局限性为后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曲折发展埋下了隐患。第三部分:宪法的曲折性发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变化。文章分别从1954年宪法的发展困境、1975年宪法与1978年宪法缺陷之处着手,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介绍了宪法发展曲折性的表现。宪法的曲折发展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带来一系列的变化,文章主要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作用下降、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工作基本停滞、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受到严重破坏这三个方面阐述人大代表制度的发展情况。第四部分:1982年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变化。这一部分主要通过宪法文本对人大代表制度规定的不同点对比来介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变化之处,体现宪法发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变化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