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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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鲜明特点,现实中大多数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因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对于公司经营信息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因此,法律赋予其知情权,以保障其对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股东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这一集合概念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虽然我国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更多监督与知情的权利,但是由于一些规定的概括模糊性,以及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与股东维权意识的提高,在司法实务中关于股东查阅权制度出现了诸多争论。本文通过对股东查阅权纠纷中一些有争议的理论与实例的辩证分析,同时采用法理分析、比较与综合等研究方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制度中的一些争议问题进行了评析并给予回应,以期对我国股东查阅权制度的完善尽微薄之力。正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于股东查阅权制度的概述。首先,通过列举并比较分析一些学者的观点,以此来说明股东知情权与查阅权的关系;其次,结合相关理论与现行法律规定,阐述股东查阅权的内涵、性质与意义,以此说明股东查阅权制度的重要地位与价值。最后,总结概括一些理论与实务中典型的争议问题,为下文具体的论述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是对四类特殊股东是否具备查阅权主体资格问题进行论述。分别对已转让全部股权的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出资瑕疵的股东、间接股东能否享有股东查阅权进行理论与实证的分析,得出相应的结论。第三部分主要是对股东查阅权客体范围的界定问题进行阐述。依次从查阅权对象的不同分类,以及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三者之间的关系,对相关肯定与否定意见的辩证分析,得出应当明确规定会计凭证属于查阅权对象的结论。最后,通过对股东与公司利益的平衡性考虑,重新厘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客体的范围。第四部分是股东行使查阅权的必要法律规制问题。分别从查阅权利行使的前置程序,查阅目的正当与否的审查与举证责任的分配,查阅权行使的方式、时间、地点、费用负担、诉讼时效方面对其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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