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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本次《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主要针对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对劳务派遣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修改加大了对劳务派遣的限制,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该规定使得被派遣劳动者维权有法可依,但是单凭该条文并不足以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对本次劳动合同法修改中关于同工同酬制度的进一步分析,发掘同工同酬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背后的成因,并积极寻求解决的对策。同工同酬作为《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承载着捍卫劳动者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视的价值理念。同工同酬原则的合理性显而易见,并且为立法所确立,但其在实践中的操作性和适用性却仍然有很多的不确定性,相关细则的缺失以及监管执行的不到位导致同工同酬原则的落实大打折扣。本文首先分析了同工同酬的概念,从国际上对同工同酬的规定到国内学者之间的争论,逐一阐述了各方对同工同酬的理解。对于劳务派遣语境下的同工同酬问题,本文着重剖析了劳务派遣制度中同工不同酬现象形成的原因,既有国企改革中遗留下来的“双轨制”的影响,又有我国当前劳动力就业市场现状带来的困境。同工同酬并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同样的工作获得同样的报酬,对同工同酬的正确认识也是解决该问题的重要一环。最后,针对当前劳务派遣中同工不同酬问题的现状,本文从准确界定同工同酬含义、确立派遣工同工同酬权利的参照项、推进劳动力市场改革、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和明确义务和责任的归属六个方面去分析解决该问题的对策,以使同工同酬制度真正得到落实,使劳务派遣更加合理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