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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播电视数字化技术和网络传输技术的发展,电视机已经不再仅仅能够接收电视信号,还可以作为接收多种信息和业务的终端使用,电视节目也已经不仅可以通过电视机收看,还可以在个人电脑和手机等设备上收看。在互联网和宽带网络的发展过程中,IPTV这种融合了传统电信业务和传统广电业务的新型业务应运而生。著作权保护是IPTV无法回避的问题。虽然目前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但这并不表示有了必要的技术措施,就能够完全规避IPTV中传输的内容的版权保护问题。2001年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增设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标志着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工作开始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本文从IPTV业务其本身的特点出发,以欧美版权法律制度、关于版权的国际条约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对IPTV业务领域的著作权侵权责任、IPTV业务领域著作权的权利限制等问题展开论述。全文共包括四章,约三万六千字左右。第一章:IPTV的演进及相关著作权问题的产生。这一章从IPTV的演进入手,指出IPTV是从传统电视经过时移电视和视频点播演化得来的,是通过基于IP协议的网络传输包括音频、视频、数据等内容的可交互的电视广播服务的新媒体形态。接着简要描述了我国和世界各国IPTV业务的管理模式,从而分析得出IPTV的发展趋势。随后,通过有关IPTV业务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引出著作权保护这一IPTV无法回避的法律问题。第二章: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的演进。这一章首先阐述了著作权的产生和发展,简要介绍了与著作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WCT》和《WPPT》,并概述了欧美国家的立法进程。接着,阐述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扩张,并介绍了暂时复制与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随后介绍了我国涉及信息网络传播的著作权方面的立法进程,并着重介绍了我国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