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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机制,通过使管理层与股东利润共享、风险共担,可以有效地缓解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不一致问题。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行,我国上市公司开始实施规范的股权激励,但是关于股权激励在我国有效性的经验研究却存在很大的分歧,而且现有研究大多是在委托-代理的框架下展开,没有考虑管理者在激励契约设计中的作用。基于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现状,本文突出管理者权力对股权激励的影响,以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公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管理者权力对股票期权激励有效性的影响。首先,本文从企业采用股票期权的动机和股票期权的激励效应两个方面对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我们发现有些企业采用股票期权并不是出于激励的目的,而且学者们关于股票期权激励效应的研究结论也不尽相同。为了考察管理者权力对股票期权激励有效性的影响,论文基于管理者权力视角构建了理论分析的框架,并分别从管理者权力的来源、管理者获取权力收益的途径以及管理者权力对股票期权激励性的影响进行了阐述。在股权分散、内部董事较多、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和高管任职时间较长的情况下,管理者的权力相对较大。拥有较大的权力为管理者实施寻租行为提供了条件,管理者有机会通过权力获得超额收益,其中最主要的途径就是影响董事会激励契约的设计。与权力较小的管理者相比,具有较大权力的管理者有能力对股票期权方案的设计产生影响,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股票期权有可能变成管理者转移上市公司利益的工具,从而不能有效的发挥激励作用。其次,本文在上述基础上进行了实证分析,采用上市公司公布股票期权计划草案的市场反应,即窗口期股票市场的超常收益率来测度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方案的激励强度。如果超常收益率较高,说明投资者预期股票期权方案会激励管理者努力工作提升企业绩效;如果超常收益率较低,则说明投资者预期股票期权方案激励性较低,或不具有激励性。另外,本文选取两职合一、股权分散和高管长期任职三个指标来刻画管理者权力的特征,如果企业股权结构分散,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公司IPO之前既任现职,则表明管理者的权力较大。通过实证分析,本文发现,管理者权力与股票期权的激励性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管理者权力越大的企业,股票期权方案的激励性越低,证明了本文的理论假设,当管理者权力较大时,管理者有能力影响股票期权方案的设计,通过设置极易实现的行权条件,扩大授予管理层的股票期权数量等使股票期权变成管理者谋取自身利益的通道,降低股票期权的激励性。最后,给出本文研究对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启示,并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