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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学者刘熙载宗经思想强烈,一生以治经学为主,强调学者“要识得经文本旨分晓”,“以穷经为主”(《艺概·经义概》)。而在六经之中,刘熙载又尤为推崇《周易》中的《易传》,他认为“制义推明经意,近于传体,传莫先于《易》之《十其》”(《艺概·经义概》),还提出“以《易》道论诗文”(《游艺约言》)的文学主张。刘熙载深受《周易》哲学思想影响,在阐释文艺发展与本质以及分析艺术创造的特点与规律时皆从《周易》中得到启发,引《易》为据,以《易》著文,《周易》哲学思想亦为刘熙载文艺美学提供了哲学基础。不仅如此,其美学思想体系亦是由《周易》的宇宙系统模式演变而来。因此,只有更好的了解《周易》哲学思想对刘氏美学的影响,才能从根本上把握刘氏的美学思想体系。本文拟从文学本质论、创作主体论以及阴阳对待的审美规律来论述刘氏美学对《周易》哲学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在文艺本质论方面,以《周易》来阐释文艺本质,提出了“诗为天人之合”的观点,以“天人合一”作为审美规律,认为文艺是天地之合的产物,是“一”与“不一”的统一,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周易》的“立象以尽意”的“象思维”来论述文艺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提出“艺者,道之形”的观点。在创作主体论方面,刘熙载首先通过《周易》中“观物取象”思想阐述了文艺创作过程中的“物我观”,并强调文艺创作过程中的创作主体的地位。基于《周易》“观物取象”的物我观,刘氏提出了出色而本色创作主体论,对创作主体的创作方法、性情、品德、智识皆提出了要求,提出“诗品出于人品”、“书品人品论”、“论词莫先于品”等命题。在阴阳对待的审美规律中,刘熙载吸收了《周易》中万物周流不已,来而往复的阴阳消长交融的辩证统一思想。刘氏以“阴阳对待”思想作为基础,来论述文艺创作中对立之美与统一之美之间的转化关系,即“反衍”与“复归”。同时,刘熙载还注意到“时”的重要性,提出了“文之道,时为大”的文艺发展论。他认为文艺作品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其存在发展与时代息息相关,文艺作品也必然会不同程度打上时代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