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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5月至1952年12月间,解放不久的贵州开展了一场范围广、程度深、涉及人口多、成效明显的土地改革运动。 贵州是一个民族众多的的省份,除汉族外,还有苗、布依、侗、彝、回、壮、瑶等少数民族,当时少数民族人口达400多万;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非常落后,人们生活十分艰难。在这样一个地区开展土改,便遇到了与广大汉族地区不同的情况,因而采取的政策及开展方式便有了其自身的特点。 在完成土改试点后,贵州土地改革共分四期进行:第一期从1951年5月开始,到1951年7月底结束,范围为49个县内的133个乡(人口133万多);第二期从1951年8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在56个县、467万人口的地区完成了土地分配工作;第三期从1951年2月上旬开始,至5月下旬结束,涉及边沿地区的47个县;第四期从1952年6月中旬开始,至12月(少数地区到1953年春)结束,主要在边远少数民族地方的43个县、370余万人口的区域内开展。 纵览贵州省土地改革的过程,其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土地改革使地主阶级被消灭;农民分得了田地,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农民生活状况得以改善。但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土改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由于各地解放时间有先后、干部能力有差异、民族特点不同等情况,加上土地改革分期进行,便出现了工作上的不平衡状态;在民族地区土改,有违反民族政策的现象,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