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劳动教养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该制度自1957年创设至今,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看法不一,也引发了较多争议。尤其是在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后,劳动教养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轨道。本文从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应诉案件出发,通过援引、分析实务工作中掌握的数据和案例,从行政诉讼角度探讨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司法缺陷,并对制定中替代劳动教养制度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提出立法建议。本文正文共分四章:劳动教养制度及劳动教养行政诉讼概述、劳动教养行政诉讼常见败诉类型、劳动教养行政诉讼败诉原因分析、劳动教养的立法改造。第一章:劳动教养制度及劳动教养行政诉讼概述。第一节记述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演变并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依据作了介绍。第二节简述了全国劳动教养行政诉讼的情况并以数据、图表的方式描述了2005年至2009年间上海市劳动教养行政诉讼情况,并指出了劳动教养异地行政诉讼的一些特点。第二章:劳动教养行政诉讼常见败诉类型。分三节以案例的形式从劳动教养适用法律争议、劳动教养执法程序争议、劳动教养处理的适当性争议归纳导致的败诉的情形。第三章:劳动教养行政诉讼败诉原因分析。分五节阐述了对劳动教养性质模糊导致审判标准不统一;劳动教养收教对象缺乏规范性;劳动教养法律体系的滞后性;劳动教养执法程序存在的缺陷;劳动教养收教标准欠缺操作性与客观性致使裁量权失衡等五方面问题的成因。第四章:劳动教养的立法改造。第一节介绍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定义、适用对象、法律性质及矫治期限。第二节提出了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收教标准及条件。第三节对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决定程序中各方主体的权限进行立法设定。第四节从保护被教育矫治人员权利角度出发提出救济权利保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