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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活动是人类社会矛盾冲突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恐惧性、暴力性和政治性构成了恐怖主义的基本特征。恐怖主义经过长期的发展变化,在具有标志性的2001年美国纽约“9·11”事件后呈现出组织结构网络化、人员构成年轻化、追求更大破坏力和影响力的新特点,对当今世界的安全与稳定构成极大威胁,对世界各国公民的基本人权造成严重侵害。 人权是指那些人之生存所必需的、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二战后,以《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为肇始,一系列国际人权法律文件在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下被起草、审议、签署和批准,一系列人权机构和组织在积极运转,人权的法律保护已经被纳入了国际法的范畴,《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其他人权条约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已经深入人心,人权保护的观念日渐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民意,较为完整的国际人权法律保护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反对恐怖主义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其终极价值目标是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但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在反对恐怖主义的同时必须恪守国际法规则,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近年来世界一些国家采取的国内反恐措施包括窃听、监视、随意搜查、无限期拘捕等非正常手段。国家公权力在搜查、监控、关押、审讯以及采取临时处置措施等方面自由度的扩大,必然会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与安全权利、免遭酷刑权、公正审判权、个人隐私权,乃至生命与健康权等公民基本人权,造成国家公权力对公民人权保护义务事实上的克减。按照国际人权法律文件,特别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国家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克减必须满足充分相关要件、遵循相关原则和程序,并在法律或政治上给予被克减者以必要的救济措施,否则,该克减就失去了合法性和正义性。 除了采取国内反恐措施以外,一些国家将战争作为极端的反恐手段。根据现代国际法,国家的战争权要受到限制,战争的方式和手段也要受到限制,国际人道法正是限制战争暴力的国际法规则,它包括与战争行为有关的规则和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规则。根据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交战方应遵守区分原则以保护无辜平民的人身权利,不得使用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战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