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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机制吸收了世界各大治理结构关于权力制衡和内部监督的优点,这些措施在其原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运行良好,但被照搬到中国后却因为与中国的市场特点和企业文化不相适应,导致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监督机制出现独立性缺乏、制度存在冲突、监督机构没有权威、机构和人员配备不齐、监督职权不明晰等问题和缺陷。这些问题和缺陷最终致使公司治理监督机制运作缺乏效率、监督力量弱、甚至监督缺位。为此,有关监管机构采取了很多措施和方法,以期予以改进,但大部分都效果不佳。要从根本上改变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缺乏监督机制的状态,就必须从体制出发,建立一套适合中国企业特点的公司治理监督机制,设置能够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的监督机构,赋予其足够的监督权力,采取措施保障这种监督权力能够有效实施,为其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使其能正常开展监督工作,给予足够的动力和压力保证监督机构尽职尽责的从事监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构的健康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