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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依赖于两个基本原则:公平与透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不仅违背了上述交易原则,而且可能给证券投资者带来利益损失。因此,对内幕交易进行规制是维护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以及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证券法对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的规定,不仅有利于完善内幕交易民事法律责任,而且能够为因内幕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提供法律上的保障。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有:中英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的立法依据、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令的适用规则以及金融服务监管机构在规制内幕交易以及完善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相关问题中的职能作用。本文将通过对英国苏格兰地区的《金融市场服务法》2000以及中国大陆地区2005年《证券法》进行剖析,对上述两部法律中关于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的规定以及证券市场监管方面的规定进行对比研究,为中国完善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在立法、民事损害赔偿令的适用以及金融监管机构在相关方面的职能作用的完善提供建议。中国2005年《证券法》第76条赋予因内幕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向内幕交易人提出民事损害赔偿的权利。该项规定开创了明文确认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立法先例,成为中国证券立法史上的一项重大突破。然而,除此条规定外,中国证券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都未对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专门详细的规定。因此,2005年《证券法》第76条的规定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它体现出中国2005年《证券法》为完善关于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所做出的努力,另一方面,也为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的具体实施规则的出台提出要求。对于完善中国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问题而言,笔者认为,重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国情与案件特点,通过向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立法较健全、规则较完善以及监管较有效的国家进行借鉴将会是有益的尝试。英国证券市场发展较成熟而且在规制内幕交易的立法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立法以及判例。英国《金融市场服务法》2000在第8部分专门设立了对市场滥用行为进行民事惩罚的相关规定,通过民事惩罚的方式对构成市场滥用的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规制。为保证因内幕交易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获得补偿,《金融市场服务法》2000授予金融服务监管局强有力的处罚的权限。金融服务监管局可依法发布民事损害赔偿令或者申请法院发布民事损害赔偿令,要求内幕人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进行民事损害赔偿。英国民事损害赔偿令对中国证券法在完善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相关问题的立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除发布民事损害赔偿令之外,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在对内幕交易进行监管以及确保民事损害赔偿令的实施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以及中国证监会在监管内幕交易方面发挥的职责作用的对比,本文将为证监会在完善其相关职能方面提供立法建议。本文的具体章节以及内容设置如下:第一章主要分析中英规制内幕交易的主要立法演进过程以及关于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立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设置分别为:中英规制内幕交易的立法演进分析;英国《金融市场服务法》2000规制内幕交易的主要条款分析;中国2005年《证券法》对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的主要规定以及中国2005年《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的立法完善之处。本章的主要作用是为下文提供法律背景上的铺垫。第二章主要分析中英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相关概念。本章将重点阐释中国2005年《证券法》以及英国《金融市场服务法》2000对内幕交易的概念界定;中国2005年《证券法》以及英国《金融市场服务法》2000对内幕人、内幕信息的概念界定及其比较分析。上述概念的界定与分析将有利于加深对内幕交易相关概念的理解,为进一步理解英国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以及中国在此方面的立法完善做理论上的铺垫。第三章主要分析中英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相关问题。该部分主要分析《英国金融市场服务法》2000第8章市场滥用中规制的内幕交易行为的类型;中国2005年《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类型;英国民事损害赔偿令的功能、民事损害赔偿令的适用规则以及通过rameshkumarsatyanarayangoenka案说明民事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以陈建良内幕交易案分析中国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的现状以及其完善空间。英国民事损害赔偿令的内容是本章的重点,也是本文提出的完善中国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问题的新路径。第四章主要分析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规制内幕交易过程中的职能作用。本章将对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对市场滥用行为的监管进行阐释,特别是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调查取证权、信息搜集权进行详细的阐述与分析。同时,本文将对中国证监会规制内幕交易时的监管、调查等职责进行分析,为完善证监会在规制内幕交易,避免投资者遭受损害的方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