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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颁布近二十年以来在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通过对域外国家和地区与我国行政复议类似制度的比较和分析可以发现,其天然优势和巨大潜力依然有待发掘。究其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功能定位都不甚明晰,而关于行政复议究竟该定位于监督还是解纷抑或是救济,学界看法不一。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应从最初立法者所立意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的单一定位转变多元的功能定位。明确行政复议的多元功能,应建立相对独立、中立的行政复议机关,以保证行政复议达到公正和效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