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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的康德美学研究中,长期以来存在着一种偏颇和误解:要么认为康德是个单纯的形式主义者或纯粹的艺术自主论者,要么把康德看作一个道德还原论者。确实,在《判断力批判》中(至少是在“美的分析论”与“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中),我们看到康德是如何一步步将审美从认知与道德中分离出来的。这一“分离”工作艰苦卓绝,构成了康德美学令人印象至深的一面。正是这一面导致人们误认为康德是个形式主义者。然而,到了“审美判断力的辩证论”中,康德却突然提出“美是道德善的象征”,并且,似乎正因为美象征着道德善,审美判断才有“权利”要求他人的同意,或者,他人才“仿佛有一种义务”同意我的审美判断。康德在这里似乎又倒向了道德主义。正因为这个缘故,国内美学界将康德这种一会儿认为美在形式,一会儿又认为美在道德的做法,指责为“自相矛盾”。但是,本文将要追问的是:康德关于美学与道德的关系究竟说了些什么?特别是,要提出这样一些问题:康德是一个道德还原论者吗?也就是问,他真的认为道德构成审美现象的终极基础吗?抑或,如果他不是一个道德还原论者,那么,我们就得认可那种认为康德是个形式主义者的观点吗?如果这两者确实不可调和,那么,康德关于道德与审美之间关系的论述,其性质究竟为何?康德真的自相矛盾吗?他在“美的分析论”和“演绎论”中竭力将审美从其他事务中分离出来,而在“辩证论”与两个《导论》中却又试图将审美置于与道德的关联中,这究竟是康德的自相矛盾,还是康德另有深层企图,只不过我们从根本上误解他罢了?所有这些,都是本文将要展开的基本问题情境。本文将在国内外康德美学研究大量前期文献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总的来说,在欧美康德学者中,有关康德美学的核心命题(趣味与德性,特别是趣味判断的规范性是否存在于与道德的类推之中)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构成了两个不同的阵营。双方往往各执一词,难分高下。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将目光盯在《判断力批判》的文本上,而要将眼光放长,置于西方18世纪美学的整个长廊中,也就是置于艺术自主论(Autonomy of Art)的整个一部观念史中。而要梳理这部观念史,又得从一个局部开始。笔者以为,从康德开始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所以,在这种局部文本(text)与历史上下文(context)的不断反复来回中,才能较好地诠释康德文本,倒过来又较明晰地理解一部观念史。这是一种典型的“解释学循环”。为此,我将康德第三《批判》(至少是“审美判断力批判”)的工作明确地刻画为分离与关联的双重主题。“分离”是指康德在“美的分析论”与“演绎论”中,旗帜鲜明地将趣味判断从一般感官判断、认识判断和道德判断当中独立出来,从而完成对趣味自主性的论证。“关联”则是指康德在两个《导论》,特别是“辩证论”中,将已经作出充分论证的独立的趣味,重新置于与道德的关联之中,从而表明第三《批判》的深层主题:(反思)判断力,乃是作为感性与理性,或自然与自由之间的“桥梁”与“过渡”而出场的。总的来说,18世纪的美学理论,围绕着以下两个议题展开:(1)美的本质论证;(2)趣味断言的正当性论证。其中,18世纪美学中的经验主义将美感还原为一般快感,却在“共同人性”的形而上学假设中推定趣味断言的普遍有效性。而18世纪美学中的理性主义则将审美活动看作一种不清晰的认知活动,又将审美判断的主体际有效性归结为一般认知活动的主体间性。但是,无论是经验主义还是理性主义,18世纪美学普遍地反对英国美学家哈奇生将审美价值从人类更为基本的价值(特别是道德价值)中分离出来的观念。康德既不满于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对趣味断言正当性的上述辩护,也不满于他的前辈们关于审美活动的独特性及其与认知活动、实践活动的关系的论证。他一方面以反思判断力的独特运作机制来解决趣味判断中审美快感的普遍可传达性问题,从而为趣味断言的正当性作了机智的辩护;另一方面,则以趣味自主与道德自律之间更为微妙、也更为辩证的关系的复杂图画,取代了18世纪美学中那种简单的道德还原论(将审美价值还原为道德价值)以及同样简单的艺术自主论(美具有内在价值,与道德没有任何关联),从而,一方面为美学的独特价值作了艰难的奠基,另一方面又为审美之为道德的象征提供了重要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康德是借了趣味的自主逻辑,来完成启蒙所要求的更高道德与政治目标。总而言之,不遗余力地论述趣味的自主性,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康德心目中另一个重大关切是他的“关联”工作,即在完成趣味的独立性论证后,又要将趣味与更大的道德和政治关怀联系起来。这才涉及到《判断力批判》一个更为深沉的主题:在刻画趣味自主的前提下,将趣味置于启蒙时代“世界的道德图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