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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处理好父母与子女、晚辈与长辈关系的一个重要道德规范。孝是人伦之本,道德之源。孝道在中国传统伦理乃至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传统社会中孝道的重要性,主要还不在于其在家庭伦理中的重要地位以及能扩展为家族伦理和社会一般伦理,而在于孝道可以扩展成为政治伦理的范畴。
孝观念大致产生于父系社会,西周时期具体的孝的伦理道德观念建立起来,并与宗法制紧密结合,春秋战国时期的孝道发展是中国古代孝道发展轨迹中的十分重要的一笔。春秋时期的中国社会正在发生变革,此时的经济政治以及社会意识出现了巨大的变化。顺应形势,孔子对西周孝道进行了创新式的继承和发展,分别论述了孝与仁、孝与父母、孝与政治的关系,使之开始成为儒家伦理道德的核心。孝道的发展也对当时的社会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到了战国时期,儒学后继者进行了不断的继承和发扬,子思学派、孟子学派、曾子学派以及荀子都提出了自己对孝的理解与解说,《孝经》的完成成为儒家孝道伦理的总结和精髓。同时,墨家、道家、法家也对孝道提出了不同的阐述。
孝道伦理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孝道文化遗产不仅在研究我国优秀文化遗产方面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同时也与我国的现实社会紧密相关。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正确认识到孝道伦理的精华所在,并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依据,是理论研究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