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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通行作法,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属于版权保护范畴。版权的保护着重保护思想的表达,对计算机软件的程序代码可以说是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但对计算机软件的技术性部分版权就无法起到保护作用。软件的特性是研发时投入的成本高而研发后复制的成本低。可以说软件的这个特性是软件盗版严重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并非仅仅因为盗版容易,盗版现象才泛滥。不同国家的盗版率都不尽相同,且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盗版率也有所不同,这和每个国家的法律环境的影响脱不开关系。所以要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盗版现象产生的原因及有效的解决之道。计算机软件盗版使得软件开发几乎成为一种义务劳动,导致软件企业没有足够的积极性投资开发新软件,严重影响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所以抑制软件盗版,明确软件的产权界定,保护软件权利人的利益就特别重要。一旦软件的产权得以清晰界定,软件权利人就可以收回其投入并获得一定的回报,软件产权界定的激励作用才能够发挥。当然,激励也需要有一定的限度,过分的保护带来的也许不是进步,可能是固步自封。给予权利为的是保护应有之利益,以保证市场的繁荣发展,而不是促成垄断的形成。所以产权界定应有合理的界限,适当的保护可促进创新,过度的保护带来垄断,最终会阻碍创新。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以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概况”,回顾了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进程以及目前主要的保护模式。介绍了国际上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历史,各个不同的发展时期所采取的不同保护模式以及对各种不同保护模式的评价,其次介绍了我国计算机软件发展历程及目前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现状。第二部分,“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经济学分析”,主要是以法经济学的理论分析为工具,探讨了知识产权的外部性特征及因此所产生交易费用对于作为知识产品的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的影响。本部分关注的问题是,计算机软件的产权界定可能会如何影响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何种产权的界定更有利于计算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第三部分,“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经济学分析”,首先分析产生软件侵权的原因、软件权利人、软件侵权人之间的博弈、执法者与侵权者之间的博弈,阐明各方主体的利益冲突,然后探讨在何种情况下才能以最少的支出有效抑制软件侵权且促进软件技术的提升和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最后从不同的制裁方式分析不同的执法组合所产生的不同效果,寻找有效的保护。最后一部分,“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结合我国软件侵权的现状及法律保护的现状,试图在产权界定、软件的专利保护以及最终用户法律责任问题三个方面对我国今后的相关立法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议,以期为我国软件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做出一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