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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本形式,环境作为一种资源,也应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原则。因此,我们必须要更多的运用市场机制来进行环境保护工作,培育必要的环境市场,建立相应的经济刺激制度,调动市场主体保护环境的积极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排污权交易制度应运而生,它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典型的经济激励作用,还可以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统筹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1968年,排污权交易首先被英国人戴尔斯(J.H.Dales)在《污染、财富和价格》一文中提出,随后在美国应用于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国环境问题的解决同样需要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的是环境持续恶化,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普遍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因此,在我国的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工作中,构建适合我国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是十分必要而且可行的。近年来,在我国虽然也建立了一些试点城市,但是并没有得到有效地实行。比起发达国家的成熟发展机制,我国在构建排污权交易制度中还需很多努力要做。我们不能简单的借鉴国外的经验,因为我国无论是市场经济体制还是政治体制都是与他们有区别的,因此我国必须结合自己的国情,循序渐进分步进行,探索构建属于我们自己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除引言和结语,正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排污权交易的概述。首先介绍了排污权和排污权交易的内涵,比较分析了排污权的基本概念;其次,从“外部性理论”、“科斯定理”和“稀缺资源论”三个方面,论述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主要经济学理论渊源;再次,从排污权交易的现实基础出发,认为排污权交易的运行调和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最后,通过对其他政策的比较分析,确定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越性。第二部分,介绍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政策、实践经验及启示。首先从美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产生背景入手,随后介绍了欧盟、日本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实践,这些实践为我国构建此项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最后分析了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取得的成就和对我国构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启示。我国要构建排污权交易制度,必须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构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可行性。该部分综合理论分析、举例、列表等多种方式,从五个方面比较科学、系统、充分的论证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第四部分,该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主要分析了目前在我国构建排污权交易制度主要存在的障碍性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提出了关于初始排污权的分配、总量控制等难题的一些拙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