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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用新型制度在二十年的发展历史中取得了长足进步,也暴露出很多问题。通过对国内外实用新型制度的比较研究,找出我国实用新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为其发展和完善提供一些合理的建议,是本文研究的目的。 本论文总体框架由导论、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组成。 导论部分主要阐述本次研究工作的目的、设想、方法及所取的成果及当前进行此项研究所具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正文部分共分为四个子部分,现分述如下: 第一部分:实用新型制度概述。论述实用新型的起源及定位、特点、地位与作用。 第二部分:国内外实用新型制度比较评析。分别就国内外实用新型制度中的立法模式、保护对象的发展演变、审查制度的种类及检索报告制度进行对比介绍和评析。 第三部分:我国实用新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上面的对比介绍和评析,指出我国实用新型制度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实用新型制度的法律思考。在前面三部分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实用新型制度的建议。 本文的结论是:1、就我国而言,实用新型制度单独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应积极筹备实用新型单独立法;2、实用新型保护对象的范围应该审慎的扩大,盲目扩大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并不适合我国的国情和科技发展水平;3、目前的初步审查加检索报告的审查制度比较适合中国的国情,不宜作太大的改动;4、检索报告制度的完善建议为:(1) 将检索报告请求人的范围扩展到任何人;(2) 建立检索报告请求及检索报告内容的公告及查询、复制系统;(3) 将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检索报告的时间修改为提出申请时或登记公告时,允许其他人可在实用新型专利权登记公告后提出检索报告请求;(4) 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专利权人未出示证明其专利权有效的检索报告、不得提起侵权诉讼;对与侵权诉讼有关的实用新型无效程序建立加速审理程序。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使用历史分析法、法律实证分析法、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对该论题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