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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是满洲早期兵民合一的一种社会组织,是清朝的重要军事支柱。八旗制度因“以旗统人,以旗统兵”的鲜明民族特色而闻名于世,满洲人运用此军事组织制度建立了清朝。明末清初部分朝鲜人通过强行迁入和自行迁入两种方式迁入到中国东北境内,强行迁入的主要是战争中被俘虏的朝鲜兵。迁入中国的朝鲜人,有一部分被编入了满洲八旗,其中43姓被载入在满洲民族认同上具有法律效用的《八旗满洲氏族通谱》。 被编入满洲八旗的朝鲜43姓,在旗籍上,主要分布在除了镶黄旗和镶白旗的满洲各旗中。初归满洲的朝鲜人的首领头目一般授予通事官,随着朝鲜姓氏逐渐融入满洲,清王朝从中央到地方机构,从部院衙署到军旅,从文职到武职,都有朝鲜人任职掌权。在八旗佐领编制上,纳入满洲的朝鲜43姓分别被编入八旗满洲旗分佐领和包衣佐领内,或专置朝鲜佐领、高丽佐领,或散编其它佐领内,多数人被编在包衣佐领内。专置的朝鲜佐领和高丽佐领共有八个,其中朝鲜佐领六个,高丽佐领两个。 朝鲜43姓在编入满洲八旗之后,参与了后金(清)的各项活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满洲关系密切。他们在后金(清)与朝鲜的交往中充当通事官,参加了后金(清)的一系列战争,金氏新达理家族和韩氏韩云家族世代为官,为清王朝提供各式效力人才。他们为后金(清)政权的建设与巩固,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得到满洲贵族的信赖和认可。朝鲜43姓在融入满洲的同时,也逐渐完成了他们自身满洲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