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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五个部分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其特权与豁免、其与中国的关系和对中国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建立谈起,对机构的法律地位、参加机构的会员国的资格、机构的资本和会员国的认股、机构的组织管理、机构的投票与表决和机构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资担保的承保范围、合格的投资和投资者、担保合同与代位以及共保与分保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特权与豁免进行了考察。这里从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概况入手,论述赋予机构特权与豁免的目的、机构会员国代表的特权与豁免的特征与范围、机构工作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及机构的特权与豁免等四个问题。第四部分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与中国的关系、对中国的影响进行了评述。对机构对中国产生的双重影响,即积极因素和制约因素从两方面进行了详细评论,并提出中国的海外投资应上双保险的观点。本文第五章是结束语部分,阐述了在我国加入WTO后,面对更多的海外投资,“投资担保”对之具有突出的意义,我们应很好的利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同时,趋利避害,对机构的特权与豁免加以利用并采取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