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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尤其是我国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社会组织在各个领域都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同时社会各界对这些组织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在经济与社会都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双重管理体制的弊端愈发明显,于此,主张改革双重管理体制的呼声愈发高涨,直接登记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势在必行。 2013年3月1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方案明确成立这些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依法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同年12月5日,国家民政部也明确表明成立以上四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省去了一些不必要的审批。 那么,直接登记制度实施后,如何完善与社会组织有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对社会组织进行更好的管理,成为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因此,本文选择成都市G区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分析法、实地调研法、定性分析法三种方法,对G区的直接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调研。首先,本文通过大量的文献研究争取对登记制度和管理制度有深入的了解;其次,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对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进行了一个客观的评估,找出其好的方面和不好的方面;再次,通过对成都市G区的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调研,对调研获取的材料进行分析、加工和整理,梳理出成都市G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实施后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然后,选取了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四个国外地区和广州、上海两个国内地区作为本文的经验研究对象,通过对这些国家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进行分析,找到他们的闪光点和可供借鉴的地方,以便进行下一步分析;最后通过前面四部分的分析,结合成都市G区的实际情况,对完善成都市G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提供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通过研究,本文取得以下发现。第一,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去看,所有问题、所有事物都存在两面性,直接登记制度也不例外,它在带来积极效果的同时,也会带来消极效果,但其积极的一面是远远超过消极的一面的。因此,直接登记制度的效果是毋庸置疑的、实施是有必要的。第二,成都市G区在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实施后,出现了一些在该政策出台前没有预料到的问题,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有其自身的问题和原因,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一些措施去加以解决的。第三,国内外典型地区的社会组织管理确有可借鉴之处,对成都市G区的社会组织管理具有引导作用。虽然各国发展背景不一样,社会组织发展程度不一样,但不可否认,在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方面有颇多相似之处。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虽然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有利有弊,实施后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但这些问题或者利弊基本上都可以通过一些途径进行规避,只是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和约束,因此,通过完善配套的管理制度,能够更好地促进登记体制的改革,也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