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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外设立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相比,我国单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统一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其中最主要的职责就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也就是履行行政职能的过程,所以传统经济法或是行政管理学上的市场规制或行政管理行为,也是行政法所关注和规范的内容。行政法上的原则和理论在工商行政管理过程中更是发挥了核心指导作用。拓宽自由还是强化秩序,维护公平还是提高效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行政法的相关原理,通过在上海自贸区内的若干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正为未来的工商行政管理方式转变提供理论保障和实践依据。中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是基于市场体制转轨而产生,由于受到传统行政体制和不成熟市场的双重制约,工商行政管理面临着“管理领域宽泛”、“管理方式粗放”、“管理目标短期”、“管理资源分散”、“管理手段传统”等挑战。党的十八大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催生了工商行政管理方式转变。上海自贸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式转变正是工商部门在市场中重新进行功能定位的实践和探索,从而蕴含着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实验和探索意义。上海自贸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方式转变主要以“依托一个平台,形成四个监管机制”的政策设计为核心,积极适应自贸区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严格区分政府与市场边界,主动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创新监管的方式方法,探索“宽进”后“严管”新模式,并为新模式的全面推广打下扎实基础。上海自贸区工商行政管理方式转变中最为关键的市场准入、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改革无论是从行政法理思想分析还是国外相关经验实践,都具有改革的科学性。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革、负面清单制定以及基层单位对于改革的不适应这三大隐忧仍需要工商部门重点关注。工商行政管理方式在新时期的转变必须立足地区发展实际,主动延伸自贸区政策,将监管重心由市场准入时严格把关到“宽进”后续监管转移,监管角色也从“一管到底”到与许可审批部门协调共管转换,监管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工商部门要主动适应改革引发的监管职能调整,从“有限政府”、“强化监管”、“信用建设”、“社会参与”四个方面着手,着重做好市场经济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