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之合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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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音乐作品为社会大众所接受的桥梁,录音制品制作者为音乐作品的传播起到了较为有力的促进作用。然而,由于很长时间以来,人们都只关注音乐作品的表演者和词曲作者,录音制品制作者的合法权益仿佛并未被合理的保护。本文在对录音制品相关的概念做逐一介绍的基础之上,介绍了国际、国内对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的保护现状。在随后的行文当中,又介绍了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内容以及权利行使所会受到的限制等。在文章的最后,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找出了其中的不足,并尝试着为这些不足找出合理的处理方法,力求在国内建立一套多元的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保护体系。  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对本文所欲论述的问题的背景知识作以介绍,其中包括对邻接权的介绍、对录音制品的介绍以及录音制品制作者的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旨在为后文的介绍扫除知识储备方面的障碍。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相关问题的介绍。其中不仅仅局限于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的概念,还包括对其之保护与法定许可使用制度。在谈及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时引入了“二次使用”之概念,旨在使读者对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有更为深入的了解。  第三部分主要涉及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的限制问题。其所讲述的是录音制品制作者受相关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限制,以及有关录音制品使用者对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的限制。旨在全面的介绍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为后文寻求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的合理保护寻求限度上的保障。  第四部分主要介绍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的合理保护模式,主要涉及明确录音制品的“二次使用”制度以及加强音乐作品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等方面,力求通过法律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权利人自力保护、行政机关的适度介入等多方面的结合,构建一套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保护的多元保护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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