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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于1970年的可交换债券是可转换债券的细分种类,在发达国家它的份额占可转换债券市场的30%以上,已得到了广泛运用和发展。中国可交换债券的发展历程却相对较短,最初的探索始于2008年。那时,监管机构引入该金融产品希望能够解决“大小非”减持问题,却因股权质押存在法律障碍而搁置了。至2013年才首次发行非公开可交换债券“13福星债”,并于2014年首次发行公开可交换债券“14宝钢EB”,可交换债券此类创新产品正式上线。近年来我国可交换债券市场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选择发行私募可交债来解决融资问题。本文在大量阅读国内外研究文献基础上,以星星集团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券为例,采用案例研究法结合事件研究法,深入探究其发债的动因及影响。本文首先撰写了研究背景与意义,其次回顾了国内外关于私募可交换债券发行动因、条款设置以及影响方面的文献。同时阐述了私募可交换债券的相关概述和理论基础,为后续分析奠定基础。接着介绍了星星集团和水晶光电财务状况以及发债全过程,于此分析出星星集团的发债动因,包括低息融资、减持和套利。然后分别从发债主体、标的股票上市公司、投资者和中小股东四个角度详细探究其发债影响,并得出相关结论。本文侧重点在于通过事件研究法分析星星集团发债公告对水晶光电股价效应影响,还从投资者的角度测算投资损益。本文得出结论为星星集团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券实现了低息融资、减持套利等多重目的,但却对水晶光电股价产生负效应,并损害了水晶光电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未能达到投资者的期望收益。最后,根据上述结论获得启示,并分别从发行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角度提出建议。本文选择星星集团发债作为研究案例是因为其初始发债动因是低息融资,却也实现了部分减持套利,是一次能达到发债人多重目的成功发行,值得推广。本文不仅丰富了私募可交换债券动因与影响方面研究文献,还为准备发行私募可交债的企业提供借鉴,鼓励非上市公司发行私募可交换债券,此外警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