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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在每个文明社会中扮演着不可缺少的角色,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在不计物质回报的情况下,自愿投入时间和精力来从事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福利和人类发展的活动。这个概念不仅包含一国之内的志愿行为,而且包括跨境、双边和国际的志愿项目。志愿服务不仅有助于改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和社会进步,而且也是各个国家和联合国开展人道主义援助、技术合作、改善人权、促进民主和和平的重要工具。用原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话说:志愿者精神是联合国精神的最终体现。作为促进公众利益的重要社会项目,志愿服务在全球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志愿服务在大多数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成熟的运行模式,志愿服务的行为和活动通过立法得到了规范,成为西方国家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吸引了民众的广泛参与。中国以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志愿服务事业自20世纪90年代初才开始启动,但在短短的十多年时间内,因为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和巨大的社会需求,便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领域产生了广泛和深刻的影响。然而作为新生事物,中国的志愿服务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没有权威和统一的立法,这阻碍了中国志愿服务的发展。为了突破这一困境,中国必须加快对志愿服务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制以促进中国志愿服务的健康稳步的发展,为此,本文开展了有益的探讨。本文首先阐述了志愿服务、志愿者精神、志愿者的基本概念,概括了志愿服务的基本特征,通过对中西方志愿服务发展进程和特点进行比较,提炼了西方国家志愿服务的成熟方法以推动中国的志愿服务的发展。本文以浙江省志愿服务立法实践为例,较全面地对浙江省志愿服务立法及发展状况进行了研究,分析了出台《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解读了《条例》的实质内容和亮点,并对《条例》正式实施四年多来的立法效果进行评估,总结了成效,深入分析了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浙江志愿服务立法的三点建议。通过对浙江志愿服务立法的实证研究,从而为促进中国志愿服务立法的健康发展理清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