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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了兑现2001年入世承诺于2006年底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这意味着我国已全面开放银行业。外资银行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带来的影响越来越重要。一方面是带动我国国内银行业发展,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化,进一步提高我国国内银行业的竞争力。但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还比较稚嫩,各种管理手段也不完备,在外资银行大举进入我国国内金融市场后如果其经营风险没有得到有力的监管,将会影响我国的金融市场稳定,对我国的金融体系也会带来冲击。本文的目的是为了让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提高对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监管的警惕性,对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监管的法律机制及法律措施提出自己的思路和建议。文章的主体包括了外资银行经营风险概述、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监管的法律制度、我国外资银行经营及经营风险监管现状等,以其为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监管法律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等四部分。本文将主体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对外资银行的经营风险进行了介绍,目的是对我国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监管涉及的基本问题进行论述,为后文对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的分析奠定基础。首先论述的是外资银行的概念、产生及表现形式、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论述外资银行的经营风险及其控制措施。故该部分是基础性分析。第二章对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监管的国际国内立法状况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为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制化的必要性及紧迫性提供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为我国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监管的法律机制及立法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标准。首先论述的是外资银行经营风险法制化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比较和分析外资银行经营风险控制的国内政策和立法,并选取了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美国和韩国的对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监管的国内立法进行了介绍,并对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监管的主要国际多边立法的演变进行了论述。这是继第一章的基础性分析后的后继分析。第三章首先介绍了我国外资银行的经营及发展现状,然后论述外资银行对我国所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说明我国外资银行经营风险控制的必要性,并介绍和分析我国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监管现状,包括对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监管的法律和手段,介绍和分析我国外资银行政策和立法的现状,并对有关法律制度及机构设置进行了评述,为提出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监管立法和手段的建议奠定基础。第四章在前三章论述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监管法制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监管立法,从我国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监管法律的构造、我国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监管的具体立法、我国外资银行经营风险监管机构与监管机制以及外资银行监管的跨国协作机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