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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3年《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公司资本管制之措给了股东假借贷之名行出资之实和公司低注资高借贷形成超额负债的机会,加大了股东以内部债权人身份损害公司利益及外部债权人利益的风险,再次引发学界对是否应引入相关域外法律以规制股东债权受偿顺序的热议。在赞同的声音中,大部分学者主张移植起源于美国案例法系的衡平居次原则或者借鉴起源于德国的自有资本替代制度和股东债权自动劣后受偿制度来对我国公司股东债权受偿顺位问题进行规制。而本文认为无论是基于美国衡平居次原则和德国股东债权自动劣后受偿制度本身的局限性,还是基于现阶段对我国股东债权受偿顺位问题进行规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角度,过度盲目引入域外法律的做法都欠缺稳妥。本文全面分析了股东债权产生原因以及股东债权受偿顺位纠纷的核心问题,系统性的阐述了我国股东债权受偿顺位现存相关问题。在考察相关域外法律制度方面,运用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法经济学研究法以及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两大法系的典型代表国——美国和德国国内股东债权受偿规制相关之原则、制度进行深入探究、分析,并在反思其本身之局限性、引入我国之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基础上,得出我国现阶段引入域外法律以规制股东债权受偿既无可行性又非必要性之结论。而后运用实证分析法,从多个角度对国内股东债权受偿顺位纠纷问题提出解决途径。为探究股东债权受偿顺位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思路,为商事实务中处理股东债权受偿顺位纠纷提供理论借鉴与实践指导之参考。本文除摘要及结论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股东债权受偿顺位问题概述。对我国股东债权产生原因、因股东借贷而引起债权受偿顺位纠纷之核心问题及现阶段呼吁规制股东债权受偿顺序现象的缘由等问题进行讨论与分析;第二章,美国立法中规制股东债权受偿顺位问题相关原则探究。通过研究美国衡平居次原则(即“深石原则”)及债权重新定性原理之确立和发展历程,深入了解其立法意图和适用条件,进而探究其本身局限性、揭示其立法土壤与我国之不同;第三章,德国立法中规制股东债权受偿顺位问题相关原则探究。探究德国公司法中关于自有资本替代原则、股东借贷直接劣后受偿的立法意图及法理基础;第四章,对引入域外法律以规制我国股东债权受偿顺位问题之探究。反思相关域外法律原则及制度的法理基础,讨论其引入我国法律体系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第五章,我国股东债权受偿顺位问题的解决框架。通过案例分析,探索我国相关立法体系对股东债权受偿顺位问题的司法实践应对,从债务契约、现有法律体系、会计实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提出我国股东债权受偿顺位问题的解决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