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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方式。当前中国已经进入一个劳资矛盾多发期,亟需通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地方立法将地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基于对徐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工作的实际调研,通过对调研得到的徐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从资方、政府、劳方三个维度出发,发现《徐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立法存在的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态度迟疑、政府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角色定位存在争议、协商工作缺乏企业工会有效支持等阻力及争议问题。在推动企业转化观念的同时完善协商运行保障机制,树立典范激励企业参与协商,合理规划政府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规则制定者、争议调停者、协商服务者、协商监督者的角色,充分发挥工会的协商作用,积极完善行业性工会建设等一系列对策与措施来解决立法中的出现的相应问题,从而推进本地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工作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