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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同时,新闻媒体行业也步入了快速发展期,出现了包括网络媒体以及广播媒体等在内的各式各样现代媒介形式,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而言,其文明程度也得到了极大地推动。作为“无冕之王”的新闻记者们本该握紧手中的笔,针砭时弊,惩恶扬善,正确的作好弘扬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先锋”,但近年来,不少新闻从业者滥用采访报道的权利,进行敲诈、诽谤等不法甚至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新闻队伍的形象,侵蚀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并引发社会价值观的混乱。这不仅是新闻行业的一家之弊,也应该受到法学领域的关注。以法律思维从法律层面去规制这种现象,从我国法律体系来看,刑法是一部独立的部门法,在对犯罪行为进行惩治时刑法把刑罚作为制裁措施,这也是其和其他部门法相比最为明显的不同之处。刑罚剥夺的不单单是公民财产权,公民生命权以及自由权等也包括在内,而对一个人来讲,这些权利属于基本权利,对这些权利进行剥夺会让人从社会上消失,这里的消失可以是形式意义的,也可以是物理意义的。基于此,刑法应该谨秉持谦抑原则之立场,只有在行政法和民法无法合理规制新闻从业者越轨行为时,才能启动刑法手段予以规制,那么,如何正确适用刑法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全文除引言、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共约4.5万字。第一部分粗略界定了本文所研究新闻从业者的范围,以及何为新闻从业者的刑事风险,引出这个问题的研究必要。新闻从业者手握“第四权”,行传播真实与舆论传播之事,其失范行为会侵蚀媒体公信力,违背所在群体的职业道德,更有甚者,会造成社会价值观的混乱,基于种种危害,如何准确的防范新闻从业者的刑事风险就显得至关重要。第二部分是论文的重点,首先通过分析案例来总结新闻从业者刑事风险的行为样态,新闻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可能会触及到的刑事风险。通过基础检索得出大概的犯罪现状,再通过精确筛选可以总结出新闻从业者所涉犯罪的特点,将这些犯罪以犯罪客体为标准分为新闻腐败类犯罪、新闻不实类犯罪和涉密类犯罪,并详细描述了三大类罪项下包含的具体罪名,并佐以案例说明。其次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从新闻行业内部问题和法律法规的不规范问题两方面来寻求这种刑事风险产生的缘由,在新闻行业,内部的纪律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更囿于媒体生存环境的艰难和市场竞争压力巨大。而从法律方面来讲,民刑界限不清,司法实践中对待这类人员犯罪的态度不一。种种原因导致很多新闻从业者或抱着侥幸心理,或愚昧无知的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三部分从理论层面提出防范这种刑事风险的构想,首先我们应该基于新闻自由优位的立场,在新闻自由与其他利益冲突时,我们要尽可能的保障新闻自由。其次在公权力和法律介入新闻自由时,要秉持适度和谨慎的立场。公权力和私权利是矛盾又统一的,要排除公权力的滥用,法律的约束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最后在防范新闻从业者刑事风险时,我们可以更多地寻求社会化的手段,让行业和社会来消化这个问题。第四部分基于前述理论构想,从实践层面提出了防范举措。首先法律是最行之有效的手段,从制定新闻法和刑法的谦抑立场两方面来阐述法律对新闻从业者的约束。其次从健全监督制度的角度来规范新闻从业者,分为社会化的监督与行业习惯的约束。最后要回归于新闻行业本身,从行业内部的自律和提升新闻从业者自身素质的角度来防范自己群体的刑事风险。通过分析新闻从业者的刑事风险行为样态和构建防范路径,以期合理合法的规范新闻从业者,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在保证新闻自由的同时确保“无冕之王”可以正确的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