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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惩罚和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重要制度。该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但已对大陆法系国家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大影响。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领域的突出问题,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受到了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并被已修改的商标法明确规定。然而,当前我国关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研究还不能完全适应立法与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本文试图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础理论、域外法考察、正当性研究、必要性分析、制度建议等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制度设计和司法适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文第一部分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概述,首先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概念、特征、性质,然后进一步分析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起源、涵义与功能,为下文论述提供理论支撑。第二部分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域外法考察,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考察,为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提供有益的借鉴。第三部分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分析,以知识产权侵权领域是否引入惩罚性赔偿的争议切入,从法理学、民法学角度分析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理论基础,说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意义。第四部分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通过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现状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说明知识产权侵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从域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借鉴意义、我国相关立法经验以及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动态方面阐明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可行性。第五部分是建立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议,阐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条件,通过惩罚性赔偿金与补偿性赔偿金的比较以及惩罚性赔偿金的考虑因素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并建议明晰该制度的合理限制,处理好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