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针对卖方违约根据销售公约所享有的宣告合同无效救济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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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论文的重点针对违反《国际货物销售(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选择这个主题的理由是因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措施是国际销售合同法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据相关的事项,制约双方经常关注违反合同后和也是为什么很多诉讼或仲裁提出索偿请求的补救主要理由。在大多数情况下,司法或仲裁判决,法官或仲裁员必须决定有什么样的赔偿是让卖方或买方双方都有权益的和为什么买房或者是卖方有权向享有这些救济措施。因此,本课题的研究是“销售公约”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可预测性研究的关键。  该研究是对违反合同的救济措施的主要补救方法为中心,国际货物营销也是卖方或者是买方通常要就违约的补救措施,和避免合同在GISG由双方控制。  一般情况下,补救违约的情况下撤销权是被认为最激烈的方法,这反映出的结果是不遵守或者不履行合同条款照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根据联合国销售公约规定,买方需要给卖方某些补救措施时但卖方未能履行国际销售合同中一个和多个他的义务时的解救措施。  在之前的争端或者是纠纷的数量,国内法院涉及“公约”的规定,特别是那些有关的合同无效的补救措施的规定已经越来越多。本文将会仔细的研究在什么情况下双方都有权利来解除或者是延长和缩短合同的有效期,并可以扩展或限制这项权利时检查。和一个重要的概念是根本违反避免的分析,将分析买方的合同。在开展分析,本文将指出与其他机构,如英国,美国,德国和采用民事和用英美法法学研究分析,英美法系国家是如何了来确定和解决的,和影响这一决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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